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蔡雅妮 李雅冰
海都讯 今年6月,仙游园庄镇一幼儿园黑校车超载100%,被民警查获。日前,仙游法院审理认为,司机郑某驾驶的面包车未取得校车标牌,且严重超载,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12000元。而该幼儿园园长亦负有直接责任,系共同犯罪,被拘役一个月,罚金4000元。
6月7日下午3时许,仙游县园庄镇某幼儿园驾驶员郑某驾驶该校“校车”,载着12名该校学生及1名随车教师,行经仙游县道枫园线路段被园庄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询,郑某驾驶的“校车”并未取得校车标牌,而是一辆小型面包车,这辆面包车核载人数为7人,而车上驾乘人员共有14人,超过核定人数100%,属严重超载行为。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校车”驾驶员郑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其行为侵犯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该幼儿园园长陈某雇用司机郑某驾驶“校车”接送幼儿园学生,作为机动车的管理人对超载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亦构成危险驾驶罪,系共同犯罪。这是仙游法院首次以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判处涉案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