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为推动科技创新与现代金融协同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努力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日前,我省出台《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方案(试行)》,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科技贷业务。本试行方案为期三年(2019年-2021年)。
方案提出,对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以下简称“科技贷”)业务的风险由科技贷补偿金、企业、相关合作金融机构等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同时,合作银行机构依据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优先安排信贷额度,按照约定的科技贷补偿金10-15倍比例进行信贷投放,并结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综合金融服务。
方案还表示,所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指在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单列市)依法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的科技型企业,包括省科技型企业、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国家及省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企业。
方案支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原则上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无安全、质量、环保、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无不良信用记录,重点支持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石墨烯、新能源和生物医药等行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续贷三年且成长较好的企业可将额度上限提高到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