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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电动车违法 纳入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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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电动车违法 纳入失信黑名单
闯红灯、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等,将面临福州多部门的联合惩戒;车辆保险、融资授信、客货运输等方面将受限

N海都记者 陈恭璋 通讯员 榕交警

海都讯 根据福州市委市政府部署,去年7月份,福州交警下发执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领域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将13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正式作为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自实施以来,交警部门已将8561条被列入公安交通管理领域“黑名单”的数据信息导入福州市联合惩戒奖惩系统和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日前,福州交警公布了该方案的细则,行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也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同时,在惩戒手段上,也新增了多项跨部门联合惩戒手段。

14类失信行为将被惩戒

根据细则,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失信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

2.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及1年内发生2次以上此类违法行为的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3.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1年内发生2次以上此类违法行为的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4.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驾驶人及1年内发生2次以上此类违法行为的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5.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人及1年内发生2次以上此类违法行为的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6.驾驶营运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人及1年内发生3次以上此类违法行为的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7.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驾驶人及1年内发生3次以上此类违法行为的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8.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

9.因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人。

10.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

11.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

1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个季度内发生闯红灯、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2次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发生5次以上的人员。外卖、快递非机动车驾驶人一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违法或者一年内累计违法5次以上的人员。

13.因使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

14.因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15.相比2017年7月下发执行的方案,本次实施细则新增了第12项非机动车多次交通违法的惩戒内容,进一步扩大惩戒范围。

多部门7项联合惩戒

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首先面临的是交警部门按照道交法的处罚,接下来还将面临跨部门的联合惩戒。

1.供保险费率厘定时审慎性参考。将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记录作为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及厘定相关费率的参考,对其采取提高费率、实行最高费率或增加风险费率、附加条款等措施。

2.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将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记录作为金融机构对失信当事人融资授信的参考,进行必要限制。

3.对从事客货运、危险品运输失信主体,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从事营运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并督促运输企业解除聘用客运驾驶人。

4.对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人和运输企业在从业、准运、通行以及通行证办理方面予以限制。

5.通过“信用中国”、“信用福州”、“信用交通”等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主体信息。

6.对失信主体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依法予以限制。

7.行业协会商会对会员失信行为进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

相比2017年7月下发执行的方案,本次新增了第6、7项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失信期2年 可参加志愿者服务修复

据了解,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福州市联合奖惩服务系统,定期向参与失信联合惩戒的部门和单位提供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相关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对“黑名单”中的失信主体实施惩戒。

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原则上为自发布之日起2年,有效期满系统自动修复。

除信用记录有效期满系统自动修复外,对交通失信记录有异议或其他需要修复信用记录的,由当事人向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失信主体可主动申请消除失信行为。1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30天的,或因见义勇为被市级以上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的,可以对交通失信信用记录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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