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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影视业税收 取得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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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2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规范影视业税收 取得积极进展

N据新华社电

日前,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通知要求,从今年10月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以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加强政策宣讲,做细告知辅导,帮助纳税人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目前,规范工作开展有序,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认真自查自纠、主动申报纳税。

自查自纠阶段不存在约谈

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国家支持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方向不会变,税收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不会变,而且将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服务和支持影视行业加快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有关负责人重申,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希望广大影视企业及从业者能以本次影视行业规范为契机,主动对照税收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以此规范企业及从业者涉税业务,努力做守法诚信的纳税人。据记者了解,在自查自纠阶段不存在约谈程序及相关事宜,税务部门对影视从业人员开展了政策辅导和沟通解释工作,以帮助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好自查自纠。

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从事影视、演出、广告等方面的收入应当按劳务报酬等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过去部分工作室将影视人员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混入工作室经营收入的,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应当实事求是加以区分。其中属于工作室提供辅助服务的经营收入,过去已按核定征收方式征税的不予调整;其他影视人员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由影视人员个人据实申报,自查自纠。

同时,三部门再次明确强调,各地工作中要严格依法依规,精准把握和执行政策,维护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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