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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职工节日慰问涨至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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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2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明年起 职工节日慰问涨至1800元
我省工会上调各类慰问标准,并新增结婚、生病慰问各1000元

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记者获悉,最新版《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办法提高了职工最关注的各类慰问标准。其中,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由不超过1300元提高到1800元;并新增不超过1000元的结婚慰问和生病慰问。

节日慰问涨500元 生育慰问提高到1000元

具体而言,提高了支出标准。办法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国家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由不超过1300元提高到18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发放指定商家指定物品的领取券,但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文体比赛一等奖奖励标准从人均不超过200元提高到500元(全年总量控制人均不超800元);

文体比赛购买服装从人均不超过500元提高到800元(全年总量控制全部职工人均不超500元);

生育慰问由不超过500元提高到1000元,男女双方会员可同时慰问;

退休慰问由不超过500元提高到1000元(只能购买纪念品,不可发现金);

春游秋游活动除工作餐外,还可以有20元的点心、饮料费(人均每天费用控制在300元以内)。

同病种每年只能慰问一次

办法还新增部分内容,如工会会员结婚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金额的慰问金或慰问品。

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金额的纪念品。可组织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费用控制在实际参加人员人均20元以内。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或因重大疾病(按社会医保统筹的界定标准)未住院的,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含水果、花篮等)。同一个人同一病种多次住院的,每年只能慰问一次。

工会会员岳父母、公婆去世时,可凭据报销不高于200元的花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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