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林菁菁
海都讯 4月27日晚,夏某酒后通过打车软件叫了车。司机张某接单后,将夏某送至闽侯县上街镇一处小区。见夏某熟睡,张某心生贪念,通过微信收付款转账方式,使用熟睡中的夏某手指指纹验证支付,将夏某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的一万余元,转到自己的微信账户。次日,夏某发现转账记录后报警。
近日,闽侯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