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陈开廉
海都讯 男子申请提取6万多个瑞波币(虚拟货币)后,北京聚币公司发现向该男子多转账了6万多个瑞波币,要求返还。近日,宁德首起涉网络虚拟货币案审结,福安法院驳回原告聚币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7年9月15日,林某向聚币公司申请提取63608个瑞波币,5天后到账。此后,聚币公司认为又向其多转账瑞波币63608个,要求林某返还。双方产生纠纷,聚币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返还不当得利。庭审中,聚币公司表示若无法返还,可转换为货币价值,按每个瑞波币5元计算。
近日,福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瑞波币属虚拟货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货币属性。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聚币公司提供的虚拟货币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属违法,不受法律保护。即便聚币公司证明向林某钱包地址多转瑞波币,但申请提币的钱包地址可以是任何人的,不能证明该钱包地址系林某所属或由其掌控,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