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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受贿一案。
检方指控:1995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少春利用担任财政部办公厅副主任、部长助理、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子女入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98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少春的刑事责任。
张少春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