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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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昨宣判
团伙犯多罪21人获刑
N海都记者 朱敏敏通讯员 林旻熠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林旻熠

海都讯 昨日,长乐区人民法院对孙某、赵某某等21 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据悉,该案影响广泛、涉案金额高,是一起典型的涉黑涉恶案件。该案是扫黑除恶以来,福州查办的首例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5年12月起,孙某、赵某某等人先后注册4家公司,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负案在逃人员,在明知上述公司均未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发放贷款资质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高利放贷获取非法所得。经查,2015 年12月至2018 年4 月底,上述4 家公司通过收取高额利息等手段非法获利达2879.853万元。

该团伙有组织地实施近百起违法犯罪活动。目前,已找到113 名受害人,遍布福州辖各区、县(市)。

长乐法院判处被告人孙某获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某某获刑13 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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