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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通运输部拟规定:新建收费公路须达高速公路标准
新建一二级公路不得收费

N中新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20日起,《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全文刊载,向社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路法修正案(草案)》确立了“两个公路体系”的发展思路,即未来公路发展坚持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

他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主要变化体现在七个方面:

一是提高收费公路设置门槛,规定今后新建收费公路必须达到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新建一、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不得收费,车辆通行费收入无法满足债务利息和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省份不得新建收费高速公路。

二是明确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限应当按照覆盖债务还本付息需求的原则合理设置;经营性公路项目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

三是将统借统还的主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现行条例规定的“统一贷款、统一还款”修改为“统一管理”。

四是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债务偿清的,按照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保障养护管理资金需要。

五是明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因素,建立差异化收费、收费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六是落实国务院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要求,调整了收费站设置的相关规定,推行不停车收费,逐步减少人工收费方式。

七是进一步规范完善收费公路转让行为,明确经营期届满后由政府收回纳入统一管理的经营性公路以及对债务偿还未做出妥善安排的政府收费公路,收费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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