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昨日上午,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该法规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我省第一部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福州建筑垃圾量逐年增长,2017年已达2700多万方。通过立法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和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2007年至2017年间,福州先后制定了两部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政府规章,此次,这项工作上升到立法层面。
《规定》共29条,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垃圾管理体制,申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条件和程序,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制度,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设置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退出机制及法律责任等。“这项法规针对性强,有三个显著特点,即完善了建筑垃圾管理的体制机制、强调建筑垃圾管理疏堵结合的重要性、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福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申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应具备有自有运输车辆、有专用停车场所、10年内未被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等7个条件。将建筑垃圾交给无准运证运输企业或个人运输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施工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建筑垃圾离场要净车、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不能泄漏和遗洒,不能乱卸放等,否则都将予以相应罚款,有的违法行为甚至将影响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运输准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