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将村委会、居委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黄树贤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作说明时介绍,2017年10月24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