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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2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部分干部违规决策发放补贴
福州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N海都记者 陈恭璋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今年以来,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四风”问题,1—12月,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19起,处理35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5人。元旦、春节将至,为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现将近期福州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福州市物资总公司原党委委员、原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叶邹艳,违规决策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叶邹艳在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并主持全面工作期间,违规决策超出当年年度核定工资总额发放“过节费”、“开门红”等补贴,共计50.25万元。2015年2月至2017年7月,叶邹艳在担任该公司工会主席期间,违规决策以现金形式发放工会福利,共计5.17万元。此外,叶邹艳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叶邹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2.永泰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原站长鄢行钿,违规决策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鄢行钿违规决策向公车加油卡副卡充值3.6万元,作为该站工作人员私家车加油使用。鄢行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3.连江县殡仪馆原馆长陈如术,2015年春节前、2017年春节前,分别收受该馆合同工共同出资筹得的0.5万元、0.75万元礼金。陈如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4.罗源县隆盛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经理吴卫民,为感谢罗源县供销社时任主任林铭(另案处理)在工作调动及职务晋升方面给予的帮助,2011年至2016年每年的春节前,均送给林铭拜年礼0.1万元,共计0.6万元。吴卫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5.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投资区党工委副书记陈学松,2016年8月多次私驾公车处理个人搬家事务,产生费用460.3元。陈学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相关费用。

6.闽清县城乡管理联合执法大队坂东中队原负责人陈弦,2017年3月至10月先后4次接受违建户安排的吃请,并收受礼品,致使违建问题未依法查处。陈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并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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