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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鹿城区法院29日一审依法宣判某快递公司快递员张某性侵案,对被告人张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3岁的被告人张某,初中文化,贵州水城县人。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14日上午,被害人因搬家联系快递公司,要求寄送快递。当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受公司指派前往鹿城区某小区被害人住处收取快递。这期间,张某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强烈反抗,张某未能得逞。随后被害人报警,张某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张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综合全案定罪、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