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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科级干部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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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受贿500余万,挪用公款3860万
三明一科级干部获刑十年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海都讯 三明尤溪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陈焕景,以接受上门送钱、免除债务等多种方式,共受贿500余万元,还挪用公款3860万元。近日,三明梅列法院就该起受贿、挪用公款案宣判,数罪并罚,判处陈焕景有期徒刑十年。

据介绍,1998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陈焕景先后担任尤溪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局长,无论是对工程老板还是对下属的送礼,都来者不拒,照单全收,甚至还向他们索取钱财。被告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及索取他人财物共计508.6489万元。

另外,自2008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陈焕景利用其担任尤溪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个人决定并授意下属将县交通运输局下属的多家公司的公款出借给其他私营企业和个人使用,金额共计3860万元。

近日,法院判决被告人陈焕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已退出的508.6489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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