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郑梦晨
海都讯 2018年7月24日中午,福州晋安区东三环路化工互通枢纽附近,一辆白色小轿车与大货车相撞,副驾男子被困,司机下车持械对其殴打。警方通报称,两人在车上起争执,司机故意追尾,已被刑拘
(详见海都报2018年7月27日A03版)。
昨日,晋安区检察院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小轿车司机陈某某属于重度抑郁发作,伴精神病性症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具备受审能力。近日,陈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据悉,案发当日,小轿车驾驶人陈某某在车上接到一通电话后,便开始加速行驶,以右侧车头撞击前方大货车,连续疯狂的撞击致使小轿车产生严重变形,但同车副驾驶座男子程某某并未死亡。后陈某某从车中爬出,至后备厢先后取出千斤顶、六角螺丝扳手等工具,持续击打被困在副驾驶座的程某某,最终被在场群众阻止。
经查,驾驶人陈某某与同车副驾驶座上的程某某系同事关系,两人均系江苏省新沂市某酒店员工,此前并无严重过节。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期间,陈某某时常逻辑混乱、答非所问,行为举止怪异。其有效供词表明,陈某某于2018年5月入职后,对现有工作环境及岗位安排存在不满情绪。事故发生前系接到酒店方面的电话,通话中对方谈及其工作方面的问题,陈某某认定公司要发生人事变动,情绪产生剧烈波动,便做出了上述撞车伤人的失控举动。
陈某某的妻子肖某某亦向公安机关反映陈某某近期精神恍惚,行为异常,疑其患上精神方面疾病,并向公安机关提出对陈某某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
2018年10月22日,经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属于重度抑郁发作,伴精神病性症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有受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