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陈俊云 廖翔
海都讯 不及时支付工人薪酬,还将讨薪者打伤。近日,经福州仓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后,仓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包工头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8月的一晚,因被包工头唐某某拖欠9600多元的工钱,工人李某某到唐某某位于仓山区仓山镇下湖村的住处讨要。因唐某某还是不愿立即支付拖欠的工钱,二人发生争吵和拉扯。
纠缠期间,唐某某两次踢踹李某某的胸、腹部,致李某某受伤后倒地不起。李某某两根肋骨骨折,伤情经鉴定属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介入后,唐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经协商,唐某某的家属代其赔偿支付了李某某被拖欠的工资和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4万元,以获取李某某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