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政经事
3上一版  下一版4
 
新建小区要招投标选聘物业
春运坐飞机谨防退票诈骗
省政府发布一批人事任免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9年1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建小区要招投标选聘物业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开始施行,要求社区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物业履职,受理投诉举报
小区今后将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 建宇/漫画

N海都记者 赵杨

海都讯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省住建厅本月制定了相关实施意见,要求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结束了自家物业公司管自家建设的物业。而物业服务企业未经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经营性活动。

失信企业限制承接物业项目

意见要求,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受理物业服务日常投诉纠纷,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信用档案。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列入“行业黑名单”,限制其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和参与评优评先,并由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向业主大会或者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交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清退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建议。

意见要求各地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治理范畴。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受理业主投诉举报,及时协调化解物业管理矛盾和纠纷。

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要明确物业管理机构、落实专项工作经费,配置专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监督业主委员会每季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布(或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本区域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收支明细情况。

工厂、学校、机关等也要竞标选聘物业

意见要求加强物业选聘招投标管理。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住宅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但所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或者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C级。

对物业合同服务期满的住宅物业项目,鼓励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国资控股的工厂、医院、学校、大型公建设施、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物业,应当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未经业主同意,物业不得用小区公共设施搞经营

意见要求,新建物业承接查验时,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代表或者专业机构应当在场见证和监督。

而物业服务企业未经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经营性活动,禁止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擅自设置营业摊点;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

业主对公共收益的收入和使用等相关情况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处理。

老旧小区可建经营性用房

根据意见,对部分老旧小区面积小、人口少、楼栋分散、自治或代管效果不理想的情况,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可牵头引进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就近方便、降低成本”的原则,将小区“打包”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开展卫生保洁、秩序维护、门卫执勤等基础物业服务。

对未实行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组织成立准物业服务中心实行托底管理。

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结合改造整治,依法建设经营性用房、车位(库),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可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各市县政府可结合出台激励政策,给予承接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适当财政补助扶持。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