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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养犬 建议与个人信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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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9年1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市养犬 建议与个人信用挂钩
如今养犬的市民越来越多,但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规范养犬行为,代表、委员们热议
狗突然从路边窜出,十分吓人,骑车人急忙驱赶

N海都记者 徐丰 肖颖 袁丽群/文 包华/图

海都讯 如今在城市里,市民养犬变得普遍,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对此,海都报持续关注,相继推出“管好身边恶犬”和“曝光身边不文明养犬行为”等一系列民生报道,引发市民关注与点赞。

今年我省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着力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让宠物与人类和谐相处这件“小事”,考验着社会治理的智慧。如何规范城市养犬,代表、委员们热议,积极建言献策。

省人大代表徐燕和:建立专营有资质的犬类交易所

近年来,不文明养犬导致恶犬伤人、污染环境、邻里冲突等事件层出。不文明养犬已成为社会关注的公共问题。

对此,省人大代表徐燕和很是关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要坚决打击、取缔无资质未审批的犬类买卖场所,专营有资质的交易所应由市场监管局及防疫站加强管理。”徐燕和建议,各级政府在城区要以市场化原则建立专营有资质的犬类交易所,并建立起相应的管理机制并配备设施。其次,要提高城区养犬成本,强制对犬只进行健康体检和定期打疫苗。

徐燕和建议,养犬应当与个人的信用管理挂钩。若养犬伤人,将影响养犬人的购房,贷款,坐飞机、高铁,经营活动等行为。针对养犬、流浪狗等问题,徐燕和也建议,借鉴河长制的管理方式,由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划片分区域管理。

省政协委员杨新光:明确管理主体,做到有法可依

规范城市养犬,除与个人信用挂钩等建议措施外,还有不少代表、委员注意到,要良好地规范这一行为,明确管理主体这一前置条件,必不可少。对此,省政协委员杨新光提出,要明确管理主体及其权责,进一步细化相关的处罚标准,在执法部门内部统一思想认识,将不文明养犬上升到违法,而非公共道德的层面来处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缺一不可,使相关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而针对调研过程中,反映较多的执法成本较高等问题,杨新光表示,可考虑引入社会监督机制,鼓励举报,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同时,要积极发挥业委会、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如宣传、检查、身份识别、取证、责令纠正等。

“引入高科技识别手段,在犬牌上可嵌入电子识别、定位的芯片等,也可降低执法的人员成本。”杨新光表示,随时能知道犬只的位置和养犬人的身份,将助力全社会监督,减轻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省政协委员蔡耀添:强制登记,推行宠物狗电子证

不文明养犬,未使用犬链,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省政协委员蔡耀添认为,让狗与人类和谐相处,必须让狗主人文明养犬。为此,蔡耀添提出,要实施强制登记注册、强制免疫等措施,犬类登记应持犬类免疫证、申请人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其次,应该划定限制养犬区和禁犬区域,明确规定养犬条件。“养犬者须有完全行为能力和固定住所,明确公安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执法相关部门、市场管理部门在养犬管理工作中的职责,鼓励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制定公约、规约,参与本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蔡耀添说。

同时,要明确划出犬可以进入的场所,“2013年,山西太原一个小区物业,就开设300多平方米的遛狗区,解决了此前遛狗、狗粪的纷争。”蔡耀添说,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门供犬进入的场所。

“建议推行宠物狗电子身份证,给狗安装跟踪芯片。”蔡耀添认为,现在的技术条件完全可支撑执法需求,要处罚随意遗弃犬只的人,这样就能有效避免流浪狗数量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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