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焦莉萍
海都讯 闽侯一女子刘某某与702路公交司机发生口角后,拉拽公交车司机,危害车上乘客安全。近日,闽侯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2018年11月25日下午,刘某某与丈夫在闽侯县青口镇大义桥头乘坐702路公交车到西台村。由于刘某某从公交车后门上车,其与公交车司机王某发生口角。随后,公交车行驶至西台村时洋路口站,乘客上下车结束,正当王某将公交车重新挂挡起步时,刘某某不顾车上其他乘客安危,突然从座位上站起来,走到王某后面,用右手用力抓住王某的后衣领,并往后拉拽,造成车上乘客恐慌。
王某害怕公交车失控危及车上乘客安全,只好紧急刹车,将公交车停靠在马路上,并将车上乘客疏散。事后,王某报警,公安机关将刘某某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