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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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不实信息 两网民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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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9年1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布不实信息 两网民被处罚
她们因造谣“福州多地发生捅人事件”

N海都记者 吴臻

海都讯 海都记者从福州警方获悉,1月15日,有3名网民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造谣称福州多地发生捅人事件,福州警方依法予以惩处。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查处各类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

1月15日15时许,网民张某(女,23岁,福建连城人)在听闻社会传言后发布微博,称师大北门、爱琴海发生捅人事件。16时许,网民方某(女23岁,福州闽侯人)未经核实,转发一起交通事故的现场视频并连续发布两条微博,称仓山万达、爱琴海附近有人被捅。记者了解到,方某是一名全职太太,当时在朋友圈中看到一条交通事故的现场视频,便发到自己微博上,并写下带有误导性的言语。16时40分许,网民夏某(男,20岁,重庆人)未经核实,在其微博发布消息,称有嫌疑人在福大北门(本部)捅人。

经警方核实,上述网民所发布内容均为不实信息。相关微博发布后,引发了大量网民关注并转发评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福州警方依法传唤张某、方某、夏某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经查,张某、方某、夏某三人均对他们未经核实就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警方已依法对张某和方某处以行政处罚,对夏某予以教育训诫。

福州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散布谣言指捏造并散布没有事实根据的谎言用以迷惑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网络秩序属于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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