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黄盈熹 李晓娟
海都讯 去年6月,在莆田城厢区一家网吧,18岁的小陈玩“英雄联盟”,几乎三天三夜不停歇,最终猝死。家属认为,为了营利,网吧超时营业,未及时劝阻小陈,遂向网吧要求赔偿。近日,城厢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三天三夜玩游戏 最终晕倒在网吧
据介绍,去年6月24日晚10点,小陈进入这家网吧后,一直在玩“英雄联盟”,饿了,便在网吧老板经营的小店将就,吃完继续熬夜玩,实在困了,也只是短暂休息下。27日中午12时22分,小陈起身走到网吧包厢门口时,突然晕倒在地。
网吧的工作人员报警后,120急救车赶到,小陈被送到医院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小陈的父母认为,为营利,网吧超时营业违反规定,又放任小陈熬夜、长时间上网未予劝阻,导致营养严重缺失,身体机能严重弱化。同时,事故发生时,网吧安全管理员及经营者均未及时发现小陈晕倒,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网吧则认为,小陈的死亡是突发疾病所致。此外,网吧一直都有工作人员在岗。另外,小陈在白天昏倒,属于正常营业时间。
法院:网吧未尽提醒等义务,承担20%责任
城厢区法院审理认为,小陈的死因为心跳及呼吸骤停,而小陈死亡前在该网吧长时间上网,因此不能排除长时间上网与其猝死之间存在关联。
此外,网吧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尽到谨慎、勤勉及有效的提醒、告知等义务,但其未按规定将营业时间限于8至24时,又放任小陈长时间上网,故存在一定过错。小陈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其不顾自身健康长时间上网系导致自身猝死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法院认定该网吧对小陈的死亡承担20%责任,赔偿16272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