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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中院日前对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家贵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许家贵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许家贵已退还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对其其他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14年10月,许家贵利用其担任徽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资金担保、公司管理、项目合作、职务提任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3万余元,其中284万元至案发尚未取得。许家贵在担任徽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合计19.8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