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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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1万元定金 新车却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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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1万元定金 新车却不“新”
消费者以半年前生产的车是库存车为由拒绝接收车;省消委会专家建议买车要约定生产日期
买主对车不满意

N海都记者 朱美芳/文 毛朝青/图

海都讯 福州消费者陆先生日前向本报投诉称,他去年底在福州吉诺汽车城通过银行转账预付了1万元定金,购买售价35万元的英菲尼迪,合同约好今年1月取车。1月2日,陆先生前去提车,发现新车并不“新”:车身脏,轮胎是去年4月的,车子出厂日期是去年7月。陆先生以半年前生产的车是库存车为由拒绝接收车。

陆先生告诉记者,英菲尼迪销售代表的原话是:交定金后才下订单。可是运过来的同款车有去年11月生产的,也有去年7月生产的,给他的车偏是去年7月生产的。他提出换新近生产的车,4S店不同意,称那是别人订的车。

在现场,该店负责销售的朱经理对陆先生提到的新车是库存车的说法,并不认同,认为车子肯定是新车,合同上也没有约定新车的生产日期。

记者咨询省消委会汽车专业委员会专家徐俊敏,他认为“库存车”不是一个专业法律术语,没有相关的界定,只是一个行业俗称。

“消费者没有注意细节,合同没有约定新车的生产日期。”徐俊敏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也提醒消费者买车时最好在合同中约定车子的大致生产日期。

经过协商,商家同意1月底前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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