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黄颖
海都讯 近日,林某娟等3人被福州长乐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长乐法院分别判处林某娟犯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一万元;林某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五千元;林某栋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方介绍,2016年,男子林某娟得知当地可能会征收文武砂镇某村附近一带土地,便与林某顺商量将该村高尔夫球场附近地块低洼处挖成一个池塘,并购买鱼苗投放到池塘中。
2017年3月,因福建滨海新城建设需要,该鱼塘地块被征收。林某娟以村委会的名义出具该鱼塘养殖记录证明,伪证该鱼塘具有获得特购物补偿的资格。2017年4月,林某娟和林某顺又将鱼塘实际水域面积由13.82亩虚增至16.83亩,另虚增鱼塘养殖设备,向福州滨海新城指挥部上报资料。
而后,林某娟、林某顺等人共获得拆迁补偿款及按时签约搬迁奖励金共计23.8万余元。同时,林某娟作为该村书记兼主任,安排老人会会长林某栋协助林某元开展拆迁工作,两人共向其索要抽成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