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五中院对胡进来、胡文武等18人贩卖、制造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胡进来、胡文武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明确,被告人胡进来等人共同制造毒品氯胺酮约1200千克,胡进来、胡文武在制毒过程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此外,胡进来、胡文武还伙同他人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羟亚胺约2000千克。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