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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个企事业单位开始陆陆续续发放新年第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了。按照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到手的工资收入和缴纳的个税金额,和改革之前相比又有什么变化呢?
央视记者走访重庆一家乳品生产企业,财务部员工唐女士,个税改革前发放工资7000元,减除单位预扣的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企业年金等(其他扣除)共2000元左右,再减除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个税免征额),余下1500元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是3%,需要缴纳个税45元。而个税改革后,由于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余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唐女士就不需要缴纳个税了。
对和唐女士同一单位、月收入近一万元的车间管理人员王先生来说,由于新修订的《个税法》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他还能进一步享受到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共3000元的税前扣除,就不需要缴纳个税了,然后到手的实收金额,每个月比以前多200元左右。
从全国来看,2018年10月,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就减少了6000多万名纳税人;2019年,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预计又将减少数千万名纳税人。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个税一处处长阳民介绍,这次个税改革,对中低收入者减税减负的效果是最明显的。因为新税法提高了起征点,然后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能够享受到每个月2000元或3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月收入在10000元钱左右的原纳税人,可能就不用缴纳个税了。
此外,由于新个税法扩大了3%、10%、20%三档税率的级次,相当于拉低了这些级次收入的税率。相比改革前,工薪收入扣除免税额度后,月应纳税所得额在1500元~25000元范围的纳税人,获益最大。
据悉,从全国来看,2018年个税改革施行3个月,减税就达1000亿元;2019年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个税减税规模预计全年超过3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