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社会·气象
3上一版  下一版4
 
福州燃放烟花爆竹新规出台
大利嘉周边民房突发火灾
本周前期阳光持续上线 31日起雨日增多
“小鬼当家”不能放松安全弦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9年1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燃放烟花爆竹新规出台
仅限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小型烟花

N海都记者 徐丰 吴臻

海都讯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2019年福州燃放烟花爆竹的最新规定已出炉,新规定比去年的要求更加严格:限放区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而2018年规定为500响以下爆竹、小型玩具烟花。

福州市五区限放区域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四(1月29日)至正月十五(2月19日)的6时至22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禁放区域、部位为: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鼓岭等历史文化地段、风景名胜区、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地下通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城市木屋毗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福州市五区共有43个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市民可以到这些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除应当按照产品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外,禁止在建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市民可拨打110或者12345举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无证经营、超规格品种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