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抚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临川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杨良发违纪行为,引起群众热议。
通报显示,2016年1月,临川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立案受理了一起合伙纠纷案。承办该案的杨良发要求被告律师支付调查取证差旅费4000元,并接受原告的吃请。
日前,根据调查结果,临川区法院决定给予杨良发政务警告处分。(中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