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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草案》要求,不得强迫收集个人信息,用户应有权拒绝个性化推送。
《草案》指出,当产品或服务提供多项需收集个人信息的业务功能时,个人信息控制者不得违背个人信息主体的自主意愿,强迫个人信息主体接受产品或服务所提供的业务功能及相应的个人信息收集请求。
《草案》明确,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应为实现个人信息主体授权使用的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超出上述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后,应对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同时,当个人信息控制者停止运营其产品或服务时,应及时停止继续收集个人信息的活动;将停止运营的通知以逐一送达或公告的形式通知个人信息主体;对其所持有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草案》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搜索结果的个性化展示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当个人信息主体选择退出个性化展示模式时,应向个人信息主体提供删除或匿名化定向推送活动所基于的个人信息的选项;应保障个人信息主体拒绝接收基于其个人信息推送的商业广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