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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单位户外广告不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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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2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3家单位户外广告不予许可

N海都记者 陈恭璋

海都讯 日前,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经审查,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有限公司、福州台江区华亿宾馆、福州市台江区清大优学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不予许可。

公告涉及上述三家单位的三处户外广告。其中,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有限公司的户外广告为15米×3.25米,不予许可原因为“申请设置招牌规格尺寸与规划图纸尺寸不符”。

福州台江区华亿宾馆户外广告大小为9米×1.2米,原因是“申请设置招牌位置不符合《福州市区户外广告八一七路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位置要求”。

福州市台江区清大优学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户外广告大小为9米×3米,原因是“申请设置位置不符合《福州市区户外广告六一路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且不得设置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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