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近日,我省就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实施意见,将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
实施意见提出,改变单一将科研(经费)、论文期刊档次和论文发表数量与学术人才评价挂钩办法,把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等纳入重要评价指标;针对技术型人才,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过于追求学术化问题,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 (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