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唐明亮
海都讯 “房子早已完成交易,但中介却迟迟不把剩余的尾款结清。”昨日,福州市民陈先生致电海都新闻热线95060反映,去年,他通过福建省凤凰中科置业公司(凤凰中科置业)出售了一套房子,但交易完成后,凤凰中科置业却迟迟未将买方交付的5万元定金支付给他,他多次前往该公司讨要却无果。凤凰中科置业有关负责人称,公司出现资金周转问题。律师认为,中介公司侵占他人钱财,涉嫌构成犯罪。
中介违约 迟迟不结清尾款
陈先生告诉记者,房子交易前,买方向凤凰中科置业预付了5万的定金,这笔钱是算在总价133万元里的,在房子交易后按照合同,中介应该在三日内就要支付给他的。陈先生说,去年年底时,他和买方就已办全了房子交付手续,买方也如约支付了房款,就差中介这笔5万元的定金了。他原本以为短时间内,凤凰中科置业就会支付这笔定金,可等了一个多月,他仍未收到5万定金。
“从春节前到现在,我前后去了他们公司三四次,但该公司就是不肯将这笔钱支付给我。”陈先生称,他到凤凰中科置业办公处找到了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肖先生。肖先生称,公司资金断链,只能先向他支付1万元,剩余的分三年结清。对此说法,陈先生表示,若是按照这样的处理方式,该公司已然违约,他并不能接受。
律师:中介侵占涉嫌构成犯罪
海都记者了解到,凤凰中科置业在去年曾出现将买方预交的定金拿去做投资的情况。肖先生称,他们公司确实出现资金周转问题,虽然有新投资方注资,但公司负债太高,新投资方只愿承担部分债务,剩余的债务需要慢慢偿还。目前,为了解决客户定金问题,他们只能向客户提供两种方案,一是先支付1万,剩余4万3年内结清,二是5万定金分36个月每个月等额返还。
对此,海都记者咨询了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范培水律师。范律师认为,买方向中介公司支付5万元作为购房定金,中介公司只是替买卖双方代为保管,并没有权利支配该笔定金,一旦买卖双方交易完成,中介就应当履行合同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定金支付给卖方,否则侵占他人钱财,涉嫌构成犯罪。买卖双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要求中介公司立即退还定金,并赔偿有关损失。此外,买卖双方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要求依法处理。
随后,海都记者将该情况反映给了福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他们表示,将立即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