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黄盈熹 李晓娟
海都讯 2017年9月,莆田一五旬女子因胃疼找医生问诊,后医生两次开中药给其服用,但病情未缓解,还查出药物性肝炎亚急性肝衰竭晚期、肝性脑病3级等,之后女子又在多家医院治疗,花费20多万元,最终于同年12月死亡。家属将该医生及其工作医院告上法院。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家属:吃中药后查出急性肝衰竭
家属介绍,该女子林某生前肝功能一直正常,且有抗体,因服用医生丁某开出的中药后,出现面黄等症状,但丁某仍持续开药给林某服用,导致林某患上急性肝衰竭、药物性肝衰竭等。家属认为,丁某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胡乱用药,导致林某去世,医院作为丁某工作的单位,也应承担责任。
丁某辩称,患者起初并无面黄的症状,且第一次开的中药不会导致面黄,第二次也是对症治疗,不会使病情恶化。当林某病症加重后,也建议其住院治疗,后来林某病情难以再拖才入院治疗。
而医院则认为,林某在外就诊、用药与医院无关,不属于职务行为,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说法:前后有因果关系
城厢法院审理认为,家属提供的三张处方笺均非医院制式,且无门诊病历及收费票据等材料证实该医院在相应日期对林某进行了诊疗,故丁某的诊疗应视为其个人行为,相应的诊疗过错应由其个人承担。对于家属主张的赔偿项目及数额,法院经分析认定各项费用共计685156.07元。
根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丁某对林某的两次诊疗,与林某病情延误最后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其参与度约为20%,故酌情认为丁某承担上述损失的20%即13703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