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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2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下月起提高职工医保待遇 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万

N海都记者 朱美芳

海都讯 日前,福州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福州市职工医保有关政策待遇进行调整。医保新政3月1日起实施,将惠及全市157万参保职工。

根据通知,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6000元提高到10000元。取消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起付线。据了解,这是福州市近10年来首次提高职工医保门诊待遇。

同时,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调整为:三甲医院报销85%、三乙医院报销86%、二级医院报销88%、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院报销92%。退休职工按上述标准提高5%,起付标准及最高支付限额维持不变。

此外,原来由参保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保费65元/年·人,改为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统一支付。

为了更好地让医保政策惠及更多群众,自2019年7月1日起,福州市将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与“统账结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原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大病统筹人员和原参加我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统一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据相关人士介绍,此举惠及全市近5000名参保退休职工。

根据通知,首次参加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连续参保时间(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外统筹区转入的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2个月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按照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的50%标准执行。连续参保时间12个月(含)以上的,按正常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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