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恭璋
海都讯 2月16日,仓山区一幢村民自建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昨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发通知提到,自建民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即日起至6月底结束。其中,自建民房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工作,在3月31日前完成,危房鉴定和隐患整治工作在5月31日前基本完成,主要针对四层(含)以上“三无”自建房(含厂房)和老旧房屋。
根据通知,市建设局会同市城管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房管局负责指导督促无正式审批、无设计图纸、无资质施工的四层(含)以上“三无”自建房(含厂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市建设局会同市房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已建成多年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中危房鉴定工作由市房管局负责指导督促。
四层(含)以上“三无”自建房(含厂房)和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检查主要内容有:1.地基基础出现地基失稳、局部塌陷或整体塌陷。2.承重墙墙体出现开裂、部分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3.混凝土柱、梁表面出现剥蚀,钢筋外露;出现开裂、变形。4.木柱、梁、檩出现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横纹裂缝;柱身出现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5.屋面出现一定范围塌陷、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建设局每半个月报送1次,分别于每个月的15日和30日将检查情况报送至福州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