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闽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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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被判赔4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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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2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消防管爆,新店面泡水
房东被判赔4万多

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陈海容 通讯员 黄美妹

海都讯近日,莆田荔城法院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饮品店的房东最终赔偿45000元。

去年5月,林先生租好店面后开始装修,采购家具、设备及物料,随后饮品店顺利开张。没多久,在营业期间,天花板的消防管道突然爆管,水流从店内的三台中央空调处倾泻而下。店内的设备被淋湿,家具被浸泡,材料浸水变质。

物业公司说,因房东私自改动消防管道,导致消防管爆管。当林先生找房东协商时,对方却说是物业公司的责任,拒绝赔偿。林先生将房东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105638.5元。

随后,法官从中多次调解,最后房东愿将27000元押金退还,再赔偿18000元,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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