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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3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扩大探亲假范围 简化报销制度
住闽全国政协委员刘珂建议,修改完善职工探亲假制度
住闽全国政协委员刘珂

N海都特派北京记者 徐丰 袁丽群

海都讯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推动解决重点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报告内容中对民生工作的强调,依旧浓墨重彩。日前,海都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福建省委副主委刘珂。今年,她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与老百姓家庭生活息息相关的职工探亲假制度,谈民生。

探亲假范围窄 报销繁琐

刘珂介绍,“我国的职工探亲假制度已实行60多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的探亲假制度难以与时代的发展相吻合,应该改一改了。”

经过刘珂的调研和与许多职工的交谈,她发现目前的探亲假制度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文件只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等单位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广大非公经济劳动者的探亲假没有法规依据。二是享受探亲假以“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为前提,制度还规定利用探亲假探望父母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对数量庞大的独生子女职工的探亲造成困扰。三是在交通发达的当今,探亲仅按硬席座位费报销往返车船费已没有价格依据,让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探亲假制度逐渐沦为“鸡肋”。

建议尽快修订探亲假制度

刘珂建议,我国应尽快对探亲假制度进行修订。

首先,应扩大探亲假适用范围,增加可探视对象。对公职人员和非公单位劳动者一视同仁,将探亲假的范围扩展到工作满一年的所有单位职工。同时,明确职工可以请探亲假探望岳父母、公婆,允许父母探望在异地工作的子女等。

其次,要优化修改探望条件。将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由按公休假期间能否团聚改为根据职工与探望对象的距离确定,若两地直线距离达到一定标准(如500公里以上)即可享受探亲假,否则不享受探亲假,让探亲假的条件更加简便、可操作。

同时可以简化交通费报销制度。取消职工探亲乘坐交通工具类型、席次的限制,不分探亲类别,由用人单位给予探亲职工一定的交通费补贴,补贴金额由探亲的直线距离乘以相应的系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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