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5月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等)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暂计至2016年4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附:转让清单(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