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昨日,《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该草案修改稿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专项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原则、各类废弃物的源头减量、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等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记者注意到,针对快递包装物减量、绿色办公以及规范收集容器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也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提出城乡生活垃圾分四类
此次草案修改稿明确了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提出城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其中,修改了易腐垃圾的界定内容,例如,拟规定易腐垃圾是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和农贸市场在经营中产生的易腐性生活废弃物,主要品种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腐海鲜产品(水产品)等。
其中第三十条拟规定特殊易腐垃圾专项投放的要求,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将其产生的易腐垃圾交由具备法定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类型生活垃圾。第三十二条拟规定,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交由具备法定条件的企业处理。
分类目录和投放规范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此次草案修改稿新增了规范收集容器等方面的内容。例如,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四条拟提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统一规范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的规格、图文标识、颜色。
修改稿还提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和投放规范,提供多种形式的便捷查询服务,指导单位和个人定时定点准确分类投放。单位和个人应当熟练掌握生活垃圾分类,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此外,草案修改稿还新增多项源头减量的内容。例如,第十七条拟提出,鼓励使用再利用、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对于快递过度包装现象,草案修改稿新增快递包装物减量的内容,提出,快递企业应当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