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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凯法定代表人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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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案宣判
奥凯法定代表人被判无期

N央视

29日上午,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案在西安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处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3050万元。被告人奥凯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伟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150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2年又3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2月至7月,奥凯公司先后与西安地铁三号线8个标段施工单位签订低压电力电缆供货合同。被告人王志伟决定以不合格电缆冒充合格电缆向施工单位销售,获取非法利益。同时,奥凯公司还通过其他企业代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贴上奥凯公司名称、品牌、合格证后销往西安地铁相关施工单位。其间,被告人韩增永等7人明知奥凯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仍参与安排生产、出具合格证、对外销售等各个环节。

经审计,奥凯公司销售电缆所涉及的不合格电缆金额为3840万余元,库存待售不合格电缆金额为22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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