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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恩施市原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永昆、汪涛违规增加企业负担问题。

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刘永昆、汪涛两人先后担任恩施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落实省政府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精神不严格、不到位,将应由本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转嫁粮食储备库企业承担并计入企业成本,增加企业负担,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4月,刘永昆、汪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建始县农业农村局法规(政务服务)股股长罗华在政务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2021年3月,罗华随意设置门槛,以未提交年度报告为由,违规要求某企业重新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且在该企业办理证件过程中,未执行“一次性告知”程序,导致该企业三次提交申请、历时5个月才办理成功。2021年12月,罗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巴东县农业农村局茶办原主任陈沛坤串通投标问题。

在巴东县农业局2018年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新建茶叶板块基地建设茶苗采购项目中,陈沛坤作为业主评委,为企业出具虚假证明,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使其意向中标人中标。陈沛坤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陈沛坤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鹤峰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舒礼华不正确履职问题。

2022年1月,鹤峰县应急管理局下发《县非煤矿山安专办关于切实做好第一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增加了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难度。舒礼华作为分管领导,工作作风不实,对该文件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应负直接责任。2022年4月,舒礼华受到诫勉处理。

来源:恩施州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海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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