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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男子将200万房子80元‘卖’了”引发广泛关注。

据南通崇川法院,儿子欠老父亲一百多万拆迁安置利益折价款,为逃避强制执行清偿这笔债务,竟把名下房产以80元的价格卖给亲家母。随后,老父亲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儿子与亲家母间的买卖合同。法院审理后予以支持,判决撤销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案涉房屋被重新登记在儿子名下。

年过九旬的张建文系张清武的父亲,此前双方因分家析产纠纷诉至崇川法院,法院于2020年12月判决位于南通市区的一套安置房归张清武所有,同时张清武支付张建文安置利益折价款1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清武迟迟未向老父亲支付那笔折价款,父亲张建文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多次联系张清武未果,也未查到其名下有任何财产。

男子将200万房子80元“卖”给亲家母 为逃避老父亲的债务

张建文了解到,早在2020年8月,张清武就将那套市价200余万元的房屋以80元的价格卖给了其亲家母李丽,李丽已办理产权登记并入住。考虑到这笔交易极不合理,存在逃避债务的嫌疑,张建文向崇川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张清武和李丽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崇川法院依法审理后予以支持,判决撤销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案涉房屋被重新登记在张清武名下。目前,该房屋即将上线拍卖。

对此,不少网友评论发声:“这是合谋欺诈了吧?存心欺负老人”、“我感觉这样如果卖了的话,合同也没有效果”......

男子将200万房子80元“卖”给亲家母 为逃避老父亲的债务

延伸阅读:

赠与的财产能要求返还吗?民法典这样规定!

什么是赠与合同?

赠与可以附义务吗?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上述案例中,双方约定,王大爷将自己名下房屋赠与小王,小王承诺赡养王大爷。因此,王大爷与小王之间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

赠与的财产能要求返还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尊重赠与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自由,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赋予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此外,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还赋予了赠与人法定撤销权。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论财产权利是否转移,赠与人都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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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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