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据报道,《办法》中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另外《办法》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此外,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以个体散户为主的突出特点,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将部分条款的罚款起点适度下调。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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