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理了一起因航空公司拒载乘客引发的人格权纠纷上诉案件。
2022年7月,夏女士带着女儿赶赴上海浦东机场,准备飞往香港参加入学考试。夏女士因未找到入境签证,导致无法办理值机。经沟通,夏女士网上下载本人入境签证,但其女儿的签证未能顺利下载不能办理值机。随后工作人员帮助夏女士联系香港方面,但在等待时,夏女士与工作人员发生了口角甚至肢体冲突。后来,夏女士在自己的行李箱内发现她和女儿的入境签证,但此时已经超过了值机时间便改签了航班。在等待办理改签航班值机时,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夏女士面交了一份《拒绝运输通知》,说明公司拒绝夏女士登机以及运载她的行李,且以后也将拒绝她搭乘该航空公司运营的所有航班。夏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在网络上频繁发文,以激烈言辞表达对航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满,并起诉至法院。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夏女士未能妥善地管控好自己的个人情绪,发生冲突,构成了航空公司可据以拒绝运输的情形。故夏女士主张航司是出于侵犯其人格权的故意而作出拒载决定,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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