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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山东蒙阴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徐某与胡某于2023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3月举办婚礼,徐某母亲在婚礼现场出示一张公示牌,上面写着‘陪嫁40万元及轿车一辆’。婚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徐某于2024年10月起诉离婚,主张这笔陪嫁是对自己个人的赠与,应视为个人财产。

胡某则认为,这些财产是在婚姻期间取得,且未明确归属,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虽提供了婚礼现场的照片和视频,但公示牌上仅写有‘陪嫁’字样,并未明确排除胡某的共有权。

此外,徐某母亲出具的书面说明是在诉讼期间形成的,缺乏其他客观证据支持其单方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法院认定徐某未能达到举证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最终判决这笔陪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海峡网综合自九派新闻

责任编辑: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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