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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展示菜品、商家推介团购、旅游账号介绍景点,实景直播正加速融入日常消费场景。但一些商业化直播把镜头对准了不知情的消费者,“吃个饭的工夫,自己就被直播了”。10月20日,人民网刊发调查报道与评论,追问直播镜头的权利边界。

吃个饭的工夫 自己就被直播了 商家实景直播镜头对准顾客引争议

记者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家餐馆看到,营业人员用专用直播设备进行线上营销,多桌顾客被纳入镜头,部分面部清晰可见。重庆的何女士称,她带女儿就餐时看到有人直播,以为只是店内宣传,打开才发现自己和孩子的画面都在里面,还有观众对孩子发表评论,现场并无任何提示牌。

“门店张贴‘正在直播’这类告示,可以起到告知作用,但绝不能等同于取得肖像权使用的授权。”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硕表示,消费者到餐厅、景区是为了消费,入场行为不能直接等同于肖像授权。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的肖像。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刘文杰指出,此类直播还可能侵害消费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司法实践中已有判例。江苏苏州一家火锅店直播顾客用餐,法院认定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判令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湖北武汉一位消费者明确拒绝拍摄仍被探店视频拍到并上传,经法院调解,平台赔偿1万元。湖北红安县检察院今年1月还针对多家餐馆、酒吧长时间跟拍消费者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县域内100多家场所设置直播提示牌。人民锐评指出,公共场所不等于“同意直播场所”。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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