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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船停在禁采区,也要罚
拦不住业主违建物业要书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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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船停在禁采区,也要罚
《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偷采河砂处罚上限调为30万元
 

N本报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下文简称草案),昨日提交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草案将盗采河砂罚款金额从“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提高到“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该条款如能最终获得通过,将极大震慑违法采砂行为。

福州市政府表示,盗采河砂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是违法成本较低。据测算,一艘中型以上的普通采砂船一晚上

偷采河砂获得的违法收入在3万~5万元,而原法规对偷采行为罚款上限仅为10万元,违法所得收入与罚款数额相比,罚不抵过,对违法采砂船船主起不到威慑作用。草案此次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将处罚上限调为30万元。同时,由于违法偷采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继续发生,草案新增了规定,执法时查获的违法采砂船与采砂机具可扣押。

此外,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遇到的另一问题,是缺乏对

采砂船舶日常动态的监管。采砂船经常利用执法空隙伺机偷采河砂,如遇执法检查,就以停泊为由抗辩,致使执法取证困难。针对这种现象,草案规定,禁止采砂船在禁采区域停泊。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应当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停泊,需离开指定地点,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草案还增加规定,运输河砂实行准运制度。运砂船舶应当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河砂准运单,并按核定的数量、线路、时间运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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