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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整治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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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1年9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整治器官移植
对于违规的医务人员,将吊销执业证书
 

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近日,省卫生厅印发了《2011年全省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8—12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此次整治工作针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医院、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和非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医院。

针对移植医院,主要检查医院是否依法规范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是否遵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器官来源是否合法等。在整治过程中发现违规开展移植业务的移植医院,将依法暂停直至取消该医院相应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对于违规的医务人员,将吊销执业证书;对于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针对非移植医院,主要检查非移植医院和医务人员是否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是否有参与摘取健康人体器官的行为。在整治过程中一旦发现有非移植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将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给予医疗机构限期改正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同时降低或取消医疗机构等级;对于违法医务人员,依法吊销执业证书;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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