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薇
本报讯 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决定从2011年秋季起在全省职业院校(包括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高专院校以及有招收高职高专学生的本科院校)全面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院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如果职业院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中列支。
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综合确定。